| 西藏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定额站成立于1984年7月,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正区级,编制19人,实行财政全额,隶属于原自治区计划经济委员会。1995年底西藏机构改革,恢复成立西藏自治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区工程定额站也更名为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仍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副处级事业单位,编制15人,内设机构办公室、质监科、造价科、检测中心四个科室。实行财政差额补贴。隶属于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
根据形势的发展和工作开展需要,2001年7月区组织部(藏机编发[2001]43号)文批复,机构更名西藏为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内设机构办公室、质监科、造价科、检测中心四个科室。机构为正处级建制,事业编制20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实行收支两条线,隶属于自治区建设厅。全站现有在岗工作人员29人(含援藏干部2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11人(高级工程师3人、工程师7人、助理工程师1人),聘用专业人员5人(高级工程师1人),退休职工2人,临时工3人,其他工作人员8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79%。
1998年一月经自治区建设厅直属机关党委批准,成立了总站党支部,现有正式党员12名,预备党员2名,入党积极分子2名,党组织的建设为促进单位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奠定了良好基础。 |